張貼日期: 2025-05-28 15:02:52 點閱:18
主旨:115年度欲申請自願退休教育人員,請於114年6月6日(星期五)前至人事室提出申請,逾時不受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5月28日府人給字第1140207930號函辦理。
二、辦理退休意願調查原則說明如下:
(一)本案調查對象為預計於115年申請自願(含屆齡)退休之教育人員,申請人須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8條及第20條等規定所定退休資格條件。
(二)如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,應注意下列事項:
1、適用指標數(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):指標數為「84」且至少需「年滿50歲」。
2、未適用指標數:任職滿15年,依退撫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退休者,需年滿58歲。
三、鑒於每年度內屢有未登記退休人員申請退休,或已登記退休人員於縣府經費編列後復撤銷或變更退休申請,為有效管理縣府退休經費預算分配,爰請確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:
(一)請登記退休之人員審慎擇定退休日期及支領退休金種類。
(二)未及登記115年退休有案者,如因本人重大傷病或照顧年邁家屬等特殊原因而欲申請退休,請檢附敘明特殊原因之簽案及佐證資料,另案函報縣府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