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,自113年8月26日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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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9-04 14:34:32  點閱:199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

發文字號:府人考字第1130330127號

附件:原函影本及附件(3個電子檔)

主旨: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,自113年8月26日生效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本府及所屬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相關通報作業,請依本府112年9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函(諒達)辦理。

三、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