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有關本校正式教師如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,有此類代理教師年資之同仁,請於10/16前將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,以利辦理改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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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至 2025-12-22止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0-09 09:25:22  點閱:5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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