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0-14 07:52:20 點閱:16
說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40105082號函辦理。 二、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 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,且 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。 三、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,衛福部國健署已針對 青少年喜愛社群媒體經營novape之IG頻道(網址:https://www.intagram.com/novape.event/),持續上架 相關貼文及短影音,並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場(訂於114年 10月16日至114年11月16日)